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故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后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实施机制,从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满足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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