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较多,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以及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制订《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下简称“章程”、“本章程”或“本公司章 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程”)。 “章程”、“本章程”或“本公司章程”)。
第 五条 公司注 册资本 为人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8,288.00 万元。 28,175.68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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