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如在公司任职,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情况发放领取薪酬。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岗位工资+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及岗位工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
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
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在公司担
任经营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
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
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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