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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16:48:06 股吧网页版
通达动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煜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为 52,951,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72%。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288,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 1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05,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6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4%;反对 1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56%;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8,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86%;反对 1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9%;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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