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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20:41:07 股吧网页版
贝因美: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6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
意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5)。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告知函的内容为:贵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本公司作为持
有贵公司 12.28%股份的股东,提议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贵公司拟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新增,原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相应增加。除此之外,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新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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