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董事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和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如下:
(一)在年度预算内,就日常经营类资金由总经理提报季度预算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总经理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上述所列董事会对总经理做出授权的,如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的不同标准,其审批机构同时包括了股东会或董事会时,则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四)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第八条规定以外的部分职权,授权的具体权限与范围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组成
第九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
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应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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