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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7:55:05 股吧网页版
贝因美: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4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小贝大美控股后续实施重整,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受理预重整申请概述

小贝大美控股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
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金华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
破申 3 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在预重整期间,小贝大美控股应协助相关事项。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公司与小贝大美控股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金华中院《通知书》,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正式受理。但是,预重整不代表小贝大美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小贝大美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重整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
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浙 07 破申 3 号)。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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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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