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假如真的过户给三个自然人,其实他们是一致行动人或者和公司大股东有关系
$*ST步森(SZ002569)$ 我的理解是:假如真的过户给三个自然人,其实他们是一致行动人或者和公司大股东有关系,而公司又不公告,会不会构成信披违规(在大股东知晓的情况下)?或者大股东不知晓他们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又是另外的一种情况,不够成信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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