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00:08 股吧网页版
顺灏股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与会持有人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詹毅文先生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赵洋先生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培先生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周晓峰先生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詹毅文先生、赵洋先生、王培先生、周晓峰先生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选举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詹毅文先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现授权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3、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