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19:24:12 股吧网页版
顺灏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1)由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
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派出执行董事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半数以上(控制其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公司可以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信息披露、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订由子公司股东会行使,子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部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管理的领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联系与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对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或董事长)、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人事委派,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等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三章 子公司管理

第一节 管理内容

第十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等。

第十二条 管理模式

1、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2、子公司由公司按持股比例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选,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

3、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子公司章程并报公司批准后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节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细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及时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按时向公司财务中心提交相关文件:

1、每日上报当日资金使用报表;

2、每月 25 日上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3、每周一提交上一周的快报;

4、每月结束后 8 日内,提供上一月份的财务报表;

5、每季度结束后 5 日内,提供下一季度的预计财务报表;

6、每半年结束后 20 日内,提供半年度的财务分析报告;

7、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
8、应公司财务部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各项相关数据资料及报表。
第十七条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年度预算、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