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
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项目、兼并、项目资本增减以及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等
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划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总裁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可以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五条 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公司其他制度另有规定外,交易涉及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事项由
总裁批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未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一千万元以内;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一百万元以内;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一千万元以内;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一百万元以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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