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备
注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顺灏新材料科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改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 修
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改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增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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