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章程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
务,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的行
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
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
册成立三年及以上;
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
确保审计质量;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没有发生执业质量和
职业道德问题并因此受到处罚;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 由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工作,并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二)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制定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评分细则,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负责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
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
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
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
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
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
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两家(含)以上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
知公司董秘办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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