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性质: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 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十五) 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十六) 审议公司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
不再在深交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七) 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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