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与发挥公司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相结
合。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以及对
外借款的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中长期)的授权
1.一年或以上的中长期投资及股权转让:单项对外投资或股权转
让所运用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帐面净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合并会计报表,以下同)的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下,连续十
二个月内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且不超
过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一年以内的对外短期投资(含委托理财):单项对外短期投资所
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以下,连续十二个
月内的累计对外短期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且不超
过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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