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证券时报网
9月5日晚,通达股份(002560)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马红菊、曲洪普、闫文鸽、刘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通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会计政策变更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三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四是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程序,三会运作不规范。五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河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马红菊作为公司董事长、曲洪普作为公司总经理、闫文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志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通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红菊、曲洪普、闫文鸽、刘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他们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开资料显示,通达股份成立于1987年,2011年3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是洛阳市首家民营上市企业,该公司专注于电线电缆研发制造,布局绿色、智能、高效电能传输,航空结构零部件精密加工制造与柔性装配,铝基复合新材料生产制造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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