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33,156,83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 74,906,3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9.67 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 10,288,111.8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711,88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
2025 年上半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6,557,322.40 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 464,952,039.73 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1,638,501.25 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已转出 100,851,083.68 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0,787,417.57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08 年 4 月 20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4 年 10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订,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公司与国泰海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及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
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32385886(注 1) 174,905,398.2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46873066515(注 2) 200,000,000.0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1001300000818173(注 3) 7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170502701920010364(0 注 4) 147,094,601.4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4402252019100316812 40,655,417.57
合 计 591,999,999.67 40,655,417.57
注1、注2、注3、注4: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已在开户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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