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短期投资
1. 委托经营或理财;
2. 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长期投资
1. 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3. 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委托理财管理权限:
(一)股东会决定公司委托理财的权限为:单笔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二)董事会决定公司委托理财的权限为: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除委托理财外其他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股东会决定除委托理财外其他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决定除委托理财外其他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满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不满 3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不满 3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满 3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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