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611 号)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0029438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1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cha Foo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5,855,09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造美味坚果、分享快乐时刻”为使命,聚焦坚果休闲食品领域,着重在坚果炒货业,依靠技术创新与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促进坚果炒货业的发展,同时促进企业发展,为社会做出贡献,为股东创造收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林木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自动售货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华海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750 万股,股份种类为境内法人股;亚洲华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3,750 万股,股份种类为境外法人股;合肥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500 万股,股份种类为境内法人股。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原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经验资已足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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