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仲裁答辩通知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约 52,516,660.82 美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于 2025年 8 月 29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出具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6846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等材料,申请人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已就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签订的《墨西哥莱
多天然气发电厂项目委托实施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实施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仲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仲已根据上述合同下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
规定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予以受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仲裁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纠纷背景及申请人理由
1、纠纷背景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本公司在墨西哥的子公司 Solartem S.A 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合称“总包方”)与案外人编号为 10673 的墨西哥常规发电项目信托就墨西哥莱多天然气发电厂项目订立了总价交钥匙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顺利完成该工程项目并合理管控经营风险,公司通过招标程序选择中能建作为主要合作伙伴,并于2022年7月15日与中能建订立了《委托实施合同》,委托中能建实施主合同项下的建设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项目执行风险。
2、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违反《委托实施合同》为由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损失并承担项目超支成本。
(三)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违反《委托实施合同》及相关协议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总计 26,326,498.06 美元;
2、确认被申请人应承担项目超支成本 26,134,064.93 美元;
3、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提起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 40 万元人民币;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四)财产保全
因本次仲裁纠纷,申请人就其请求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25)京 04 执保 136 号文书。截至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被冻结资金合计为 2,017.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对本次仲裁事项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此次仲裁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与中能建进行了沟通,对其这种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表达了强烈的谴责。同时,公司已组建专业工作小组,并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对案件相关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
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公司认为申请人中能建提出的仲裁请求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后续,公司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已决定就本案提起反请求,要求中能建向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公司全部损失。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6 项,涉及金额合计为 1,906.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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