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本激励计划的可执行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激励对象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相关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安排 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2025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3,000.00 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2、2026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 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80%;
2、2027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9,00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
“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2、2025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3,00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50%;
2、2026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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