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及其管理。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原则上,公司只能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为标准铝、铜、银,因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变动导致原材料有所变动的,以公司实际所需原材料为准。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供应链管理负责人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总经理为小组组长。
第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决策,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以及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包括交易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止损措施等内容)的审批;
(二)负责审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三)负责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确定风险管理指标(包括最大套保额度、最大净持仓、最大亏损额等),以及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每季度向管理层、董事会提供套期保值效果分析;
(五)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交易组”和“核算组”。
(一)交易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交易组成员构成:由资金部、财务相关人员和采购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资金部负责人为交易组主要负责人。
2、交易组职责:
资金部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期货业务的管理及执行层面的风险管控,以及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搭建、业务操作等,承担交易组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根据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择机开展交易;
②研究套保品种的市场信息,建立相关品种的信息收集渠道,完成期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③每月初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提交月度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包括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④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总结,每月末对期货持仓盈亏情况进行上报,监控和预警各项风险管理指标,并每月末或不定期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上报损益报告;
⑤及时跟踪期货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⑥每季度向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层、董事会报告期货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二)核算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核算组人员构成:核算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财务总监为核算组主要负责人。
2、核算组职责: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组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
第九条 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期货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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