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的诉讼案件,拟计提预计负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惠州春兴与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润星”)于2020年9月签订了《销售合同》,重庆新润星向惠州春兴销售200台数控机床,合同总价4,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6月收到忠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向忠县人民法院对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惠州春兴支付拖欠款项3,780万元,支付律师费20万元,合计3,800万元;另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预计负债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拟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预计减
少公司本期利润2,100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拟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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