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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4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 5
第四章 具体实施 ...... 9
第五章 信息披露 ...... 11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 13
第七章 附则 ......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的审计
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
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
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
原则,并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和地方审计机构、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等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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