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中心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证券事务部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
(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其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或提请罢免等建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过股东会批准的之外,其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应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包括公司总裁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供委员会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如下: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以书面形式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