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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1:12:09 股吧网页版
万和电气:章程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和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明细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修改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修改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

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同公司董事长的

产生与变更程序。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修改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除外。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修改

供任何资助。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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