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常务副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 总裁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裁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总裁必须专职,公司应和总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经营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具体包括:
1、总裁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所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权限内,对公司资产、资金的运用及借贷、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证券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事项)、保险等合同的签署、执行等情形作出决策。超过上述规定权限的,由总裁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下同),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超过上述规定权限的,由总裁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