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品种:中期票据;
3.发行方式: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申报场所:本次中期票据拟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进行申报;
5.发行金额:本次拟申请注册不超过 8 亿元(含)中期票
据;6.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7.发行利率:结合市场资金定价情况,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市场化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最终用途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9.担保情况:本次中期票据由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就兴城集团本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公司拟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过抵质押方式向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存续的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二、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等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及(或)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增信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等事项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情况。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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