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
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因素;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四)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 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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