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
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 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经董事会秘书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 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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