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 制衡性原则:公司的决策层、高管层、执行层的治理结构合理,每项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互相制约的控制环节;
(四)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通过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五) 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六)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七)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
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 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适当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整改。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 内部环境:影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等;
(二) 目标设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特点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
(三) 事项识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 风险评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 风险对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 控制活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 信息沟通: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 检查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等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决议事项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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