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洁能: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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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9
西子洁能: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致: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或“西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
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具有签署文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授权
已采取一切与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有关的必要行动,并已有效签署了该等文件
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
原件一致和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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