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故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学记 郭华平 刘卫东
202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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