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删除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
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
关工作人员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
变更和备案登记等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为准。公司
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举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的选举产生具体程
产生具体程序为: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 序为: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候选提出候选人,经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 人,经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
董事过半数通过当选。 数通过当选。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罢免具体程序 董事长的罢免具体程序为:由一名或
为: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罢免董事 数名董事联名提出罢免董事长的议案,交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交由董事会会议讨 由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罢免。 过罢免。
除此以外,任何董事不得越过董事会 除此以外,任何董事不得越过董事会
向其他机构和部门提出董事长的候选人 向其他机构和部门提出董事长的候选人议案或罢免议案。
议案或罢免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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