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应订立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九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15%的关联交易;
(九)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下述金额以上,即 100万元人民币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15%的孰高者,低于以下金额的关联交易,即 300 万元人民币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0%的孰高者;
(十)有权决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以下金额孰低者,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与 1,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以下金额孰低者,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与 5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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