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0:38:08 股吧网页版
ST英飞拓: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 8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4)
详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5 年半年度
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英飞拓: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5)详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其他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均不再适用。

修订后的《英飞拓:公司章程》及《英飞拓:<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
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
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
资产,回笼现金,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英飞拓: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详
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