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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38:08 股吧网页版
ST英飞拓: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配合内
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会领导,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管理层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
受控制和干扰。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的有效运作。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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