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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38:07 股吧网页版
ST英飞拓: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络人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为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未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者对已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
释和/或者说明。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以下
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
括变更召开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提供担保事项即将发生前,无论交易金额大小,相
关报告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
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上述交易事项按照交易类型累计计算,累计达到上述标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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