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监事相关职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合规管理报告;
(二)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四)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聘用或者解聘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内外部审计、专项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五)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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