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7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3-1),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光大银行所形成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等所有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10790000ZGDB2025N00N),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建设银行所形成的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利息等所有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会通科技提供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会通科
技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 4.8 亿元,本次使用 1.7 亿元,剩余 3.1 亿元。本次担保前
公司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 3.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4.5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部分为原担保到期续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会通科技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3-1)
1、协议主体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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