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立董事 3 名,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管理人员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可以为审计委员会委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 员。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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