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
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当尽量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和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和约安排,或者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
第十八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代表董事选任程序,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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