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
/
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七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案; 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对公司有重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
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作出决议; 保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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