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工艺师。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工艺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至四人(含常务副总经理一人)、总工程师及总工艺师各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公司领薪,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
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班子人员后,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工艺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按照公司制定的授权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及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或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副总经理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四)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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