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取消监事、监事会,并同步将《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现对修订情况做以下说明:
1、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证券交易所”表述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4、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份的种类”、“同一种类股份”表述修改为“股份的类别”、“同一类别股份”;
5、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半数以上”表述修改为“过半数”;
6、对《公司章程》各条款中仅包含上述第 1-5 项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修改
1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 修改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2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 新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增 ,
后果由公司承受。 后 续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序 号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相 应
3 意相对人。 调整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 修改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的股份为限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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