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对齐峰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昊、王娜
(三)协办人:颜安
(四)培训时间:2025年8月7日
(五)培训地点:齐峰新材七楼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刘昊、颜安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上市公司分红规则等规定及相关处罚案例,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昊 王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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