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安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203,917,0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2,073,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84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843,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84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9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38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5%;反对 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 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75%;反对 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5348%;弃权 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孙一杰律师、冉令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