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经营活动合规性及效率效果等开展的一项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并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专职审计人员数量应与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相匹配。内审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保持组织独立性,不得由财务部负责人分管或与其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具备风险识别与评估、问题发现与调查、沟通与协调等业务能力,并保持持续学习和培训以提升自我,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与道德,在审计工作中能保证独立性、客观性,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保障内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
(二)对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根据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检查评估反舞弊机制与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接受董事会或管理层委托开展舞弊事项调查,协助各部门防范和遏制舞弊行为;受理舞弊投诉和举报线索,并对线索进行评估;依据舞弊线索和评估结果,独立或跨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根据查证的事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等;
(五)当公司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免职、离职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离任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等进行审查及评价;
(六)内部审计工作范围涵盖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
(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的主要权限包括: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电子文档、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等;
(二)内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不受限制地查阅或调取与审计目标相关的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制度流程、会议纪要、预决算资料、财务报表及凭证、招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各类文件以及财务系统、业务系统、OA系统等数据记录,并有权对实物进行现场勘察、盘点等;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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