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4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有关内容,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增加独立董事相关内容;
4、修订各专门委员会有关内容;
5、修订内部审计有关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主要内容修订作附件《<公司章程>其余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见附件)所述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公司章程》其余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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