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年度审计机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一)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
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的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按如下标准适用。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由董事长审批决定,低于下列标准的可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但不包括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衍生品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未达到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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